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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声音商标申请注册成功,李佳琦声音商标“oh my god”就不行?

发布时间:2021-12-28 14:17:31 浏览:2135

猪猪女生注意了,oh my god,买它买它!

精致女生注意了,oh my god,买它买它!

这句熟悉又魔性的李佳琪口头禅"oh my god!买它买它"。今年3月,李佳琦重新申请将这句口头禅注册成声音商标。不过近日又被驳回了,信息显示,该声音商标是以李佳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音调较高。这一声音商标的申请/注册号为54333965,国际分类为35类,代理机构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据了解,第35类商标主要用于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商业中介服务;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等。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提到声音商标,大伙儿也许非常生疏,它算是一种非常规商标,换句话说就是声音是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最为经典的就是qq的提示语音和“啊哈!小霸王其乐无穷啊!”开场语音!此后,声音便能作为商标申请保护。

可能你会不理解,为何李佳琦会去申请注册声音商标,试想一下,一些店家在产品推广的短视频上面加入“oh my god,买它买它!”的声效,再配上一段直播间截屏卖货,说成是李佳琪推荐的产品,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李佳琪无疑成了背锅侠。但是,从商标本身来看,首先是显著性问题,“oh my god,买它买它!”这句话并没有任何独到之处,据业内人士分析,“oh my god,买它买它”算得上市场销售通用性语汇,带货主播很有可能都会使用,并不能直接反映出是李佳琦特有的。

其次,就是宗教性问题,god是宗教词汇,很可能会被认为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将宗教词汇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情况。虽然“Oh my god”很多人经常用,但是对于相关的宗教人士,这句话不能随便讲,所以,如果申请为商标,可能会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商标既能够扩大品牌宣传的听觉传播效应,又能迅速提升品牌价值。注册商标需要商标注册人以及商标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主要有下面两个方面:

 第一,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申请人是我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会按照他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二,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必须具有显著性。意思就是容易识别,与他人商标不雷同;

 3、不能使用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标志。比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4、如果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商标不得与已经被撤销的,或者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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